静安中证商事调解中心Jingan Commercial Mediation Center

档案管理制度

规范调解案件档案的收集、整理、保管、借阅、鉴定与销毁。

施行日期:2025-01-01最后更新:2026-06-02
档案管理制度
第一章 总则:为规范调解案件档案管理,保障档案的完整、安全与有效利用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及相关规定制定。第二章 档案分类与归档范围:案件档案——从受理到结案的全部材料(调解申请书、当事人身份证明、证据材料、调解笔录、调解协议、回访记录等);行政档案——组织章程、理事会会议记录、工作计划与总结、人员档案等;财务档案——会计凭证、账簿、审计报告等。第三章 档案收集与整理:及时性——案件结案后10个工作日内移交档案管理人员,电子文件同步上传至档案管理系统;完整性——确保材料无缺失、无遗漏,签字盖章等手续完备;规范性——按卷宗封面、目录、正文、封底的顺序统一装订,电子档案同步归档。第四章 档案保管与防护:纸质档案实行专柜存放、权限分级访问,环境应防火、防潮、防虫、防盗;电子卷宗加密存储、操作留痕、定期备份。第五章 档案借阅与利用:内部人员借阅需填写《档案借阅申请表》,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借阅,借阅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;外部单位需持单位介绍信或有效身份证件,经调解组织负责人审批同意。第六章 档案鉴定与销毁: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,依据档案的保存价值和期限确定是否继续保存或销毁。无保存价值的档案由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,编制《档案销毁清册》,经负责人审核、理事会批准后销毁,销毁时需指定两人以上监督。第七章 附则: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由本中心负责解释。